清远公寓落户政策最新规定-清远公寓落户政策最新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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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是:
2、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在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
4、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引进的高素质人才;
清远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的人才1。
被认定为我市一至六类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人员1。
由企业、行业协会、清远高新区管委会推荐或自荐,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人员1。
优先保障来清工作的院士、获国家或省级人才称号的人才以及国家级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市重点扶持企业和创新投入大、创业潜力强、创新创业后劲足企业的人才的居住需求2。
**必须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市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在市本级建立公积金账户,与所在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已开始在本市缴纳养老保险,其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任何房产(或本人、配偶及日常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的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3。
经人事部门认定的属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获得者,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各类人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或省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杰出人才;市人民***认定的特殊人才(含在体育、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国际、国家级奖项的特殊人才);市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3。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方可申请清远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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