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婚婚前子女积分落户-上海二婚子女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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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来媳妇最新户口政策?
1、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
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5、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
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条件有什么呢?
诚挚谢邀!
2014年各地的单独二胎政策纷纷出台,再婚夫妻生育新政策具体要看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有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其中对于再婚夫妻的规定是: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上海对再婚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
修改后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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