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新生儿落户条件是什么-南宁新生儿落户条件是什么样的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宁新生儿落户条件是什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南宁新生儿落户条件是什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西新生儿办理户口手续?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南宁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入户申请;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广西新生儿办理户口手续?
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婴儿,在出生一个月内,由监护人到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办理出生登记,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申报登记的,该证需到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迁移手续)。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符合南宁市计划生育政策,经婴儿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办理。应出具下列证件证明:入户申请;医疗机构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婴儿父亲的住房证明。
南宁落户条件?
一、投靠落户
条件: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子女处。
2.市外人员投靠配偶落户
条件: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宁新生儿落户条件是什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宁新生儿落户条件是什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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