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落户条件-落户的条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落户落户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落户落户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合肥目前的落户条件是什么?
落户地址随便选: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包括滨湖】:户政和身份证:63357393 、63357342 【包河大道118号】
蜀山区办***和迁户口去所在地派出所:蜀山区电话:62928294 高新区 68992762 经开区 63868365
瑶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包括新站】:联系电话:0551—64490201【郎溪路与长临路交口东南角 】
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0551-65699365(户口业务办理) 0551-65699364(***业务办理)【合肥市亳州路182号】
经开区行政服务中心:繁华大道与莲花路交叉口东南角户政中心,电话0551-63868365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行政大厅2楼。电话:0551-68992721落户材料:落户所需材料: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大专不用提供,非必须有就带着】大专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一张一寸白底照片【非必须,建议带着】,上述落户地点全年无休,落户步骤:省内居民直接去现场办理,省外居民需要先开具准迁证,省外迁出,最后回行政服务中心迁入
拆户口要满足什么条件?
拆户口需要满足条件:当事人年满18周岁、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等。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结婚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人民***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四)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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