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最新领养落户政策-江苏 最新领养落户政策文件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 最新领养落户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苏 最新领养落户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新收养法实施时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通过,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全国范围内包括江苏省)。 中国人大网链接:***://***.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04/content_5004008.htm
江苏新收养法实施时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通过,自1999年4月1日起施行(全国范围内包括江苏省)。 中国人大网链接:***://***.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04/content_5004008.htm
江苏省计划生育持殊家庭补助标准?
我省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含***)以上。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不计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数,也不冲抵其他方面的优惠和补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 最新领养落户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 最新领养落户政策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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