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落户天津户口条件-收养落户天津户口条件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收养落户天津户口条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收养落户天津户口条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收养证怎么上户口?
有收养证的,由户主带上收养证及户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落实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携带收养登记证、户口迁移申请书、双方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可以向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收养人在本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被收养人已在外省市办理户口登记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经天津市公安机关DNA打拐比对排除。
二、办理程序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有收养证的,由户主带上收养证及户主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落实即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天津过继孩子落户政策?
根据最新的天津市户口迁移政策,申请人如需将未成年子女加入本人户口,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未成年子女应出生满一年后,且在户主居住的城镇辖区居住满一年。
2. 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
4. 父母已持有天津市本地户口。
5. 本人已在天津市本市辖区连续居住满1年(自然人应在天津市本市一致社保跨年或个税年度征收期结束前个人所得税税前收入满2万元。
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申请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城镇居民居住证等。
2. 到户籍管理所办理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天津市户籍管理中心设置了“永久落户自助设备”,办理迁入手续更加便捷。
3.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新的户口簿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收养落户天津户口条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收养落户天津户口条件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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